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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印花税政策热点问

来源:正大期货    作者:正大国际期货    

企业改制重组有关

印花税政策热点问题

一问一答

01

企业改制具体包含哪些情形,同时需满足什么配套条件?

答: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02

改制新设企业启用新账簿,资金部分怎么缴?

答: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03

改制债转股增资,是否免税?

答:需视情况而定。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对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债务人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免征印花税。

04

改制、合并、分立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需要缴印花税吗?

答:不需要。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05

改制前未完成的应税合同怎么继承?

答:企业改制重组以及事业单位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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