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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发布ESG策略指引,80%覆盖成红线|周评_正

来源:正大期货    作者:正大国际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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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国际期货官网:郭沛源说ESG)

612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予以规范。文件不长,共十五条,约1500字,但内容丰富且预计影响重大。本文对此作一解读。

内容提要

通读全文,我认为《指引》主要是对可持续投资策略、投资方法、产品名称等做了明确界定,同时对产品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分述如下。

首先,《指引》明确了一系列关键定义。第三条给出了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定义,是指在投资分析决策中,纳入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因素考量,优化基金投资组合的一系列方法。这个定义涵盖了ESG三个维度,而不是局限于环境维度,比2018年中基协发布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的口径更宽。同时,《指引》将可持续投资方法分为三类:负面剔除、正面筛选、整合投资。此外,《指引》第八条明确了“主要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的常见名称,包括基金名称中包含ESG、可持续投资、可持续发展、责任投资、社会责任、绿色、环境、气候变化等字样的基金。这实际上是给了一个“命名清单”

其次,《指引》规定了一系列关键要求。一是流程要求,第四条规定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指定特定人员或研究团队,构建可持续投资指标体系,制定清晰、可执行的可持续投资评价标准和规则,且至少一年评估一次。二是方法要求,主要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下称“主策略基金”)应当至少应用负面剔除或者正面筛选方法,同时应用整合投资方法,即整合投资方法必选,负面剔除或正面筛选方法二选一。三是覆盖比例要求,主策略基金的可持续投资策略应当覆盖非现金基金资产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四是业绩比较基准要求,主策略基金应当设定体现可持续投资策略的业绩比较基准,合理设定行业配置偏离限额,避免高比例投向单一行业或主题。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基金只在投资策略中包含(而非主要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那么要求可以适当放松,包括可以在方法中三选一、没有80%的覆盖要求和业绩比较基准要求。

此外,《指引》鼓励管理人通过官方网站或基金定期报告等方式,披露可持续投资评价标准构建、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情况等信息;《指引》要求管理人确立公司层面的可持续投资理念和投资目标,并对可持续投资体系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版SFDR” 

印象中,中基协已经有一段时间没有发布过和ESG相关的指引文件了。上一次是2018年的《绿色投资指引(试行)》。最近发布这份《指引》,我觉得可能是和监管规范公募基金市场的举措相关。近来,监管先后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20255)、《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20261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20266月)等文件,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此次《指引》的若干要求,与上述文件要求保持了良好的衔接。譬如,《指引》第十四条要求“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参与该基金重要持仓标的的公司治理”与协会促进管理人积极、规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向一致;80%的覆盖阈值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主题投资风格管理指引》对主题投资基金的要求一致。

《指引》目标明确,主要是“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可持续投资策略应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与我们日常所说的“反漂绿”一致。“反漂绿”问题在ESG领域讨论多年,海外一些市场已有反制措施,产生较为广泛影响的是欧盟在2019年颁布的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SFDR)。SFDR提出对两类应用可持续投资的产品提出额外披露要求,一类是具有促进环境或社会特征的产品,俗称“Article 8产品”),另一类是以可持续投资为目标的产品,俗称“Article 9产品”)。通过这些区分,投资者可以更好地辨别产品的可持续特性,避免掉入“挂羊头卖狗肉”的陷阱。

从中基协此次发布的《指引》的出发点和核心逻辑来看,《指引》可称为“中国版SFDR”。其所发挥的规范作用是有相通之处的。当然,限于篇幅,《指引》没有像SFDR那样给出那么多细节要求。主要有两点差异:第一,《指引》没有提出PAI(主要不利影响)的披露要求,即披露“投资对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是什么”第二,《指引》只区分了“主策略”和“包含策略”,没有区分Article 8Article 9两类产品。我认为这是合理的,每个市场情况不同,《指引》只要适合当下中国市场就很好了,日后可以随着市场发展提出更多要求。

自查重点

《指引》自发布之日(即612日)起施行。管理人如果不符合业绩比较基准要求,则应按照相关规定整改(因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有更具体的规定)。管理人如果不符合本指引其他规定的,则应在一年内予以调整。预计《指引》会促进行业自查和规范,结合当前基金公司ESG管理现状,我认为自查重点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动态更新评价标准。不少基金公司此前已经有ESG研究团队和投资流程,但《指引》要求“清晰、可执行”的标准和规则,且至少一年评估一次。这意味基金公司要动态更新可持续投资评价标准和规则,在适用性不足时及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二,补充整合投资方法。这是《指引》的一个硬性要求——主策略基金必须同时应用整合投资方法,不能只做负面剔除或者正面筛选。这意味着基金公司必须将可持续投资指标与基本面指标相融合,以往单做剔除的基金公司要抓紧时间补充整合投资方法。

第三,检查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是必备要求,但《指引》的特殊之处是要设定“体现可持续投资策略”的业绩比较基准。目前有些ESG基金(特别是早期成立的)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传统宽基指数,可能就不符合这一要求,需要在一年内进行调整。

第四,主动做好信息披露。《指引》目前是“鼓励”披露,但预计后续可能会有更细化的披露要求。管理人应该尽早准备,包括可持续投资评价标准的构建逻辑、策略应用的具体情况等。这些信息的披露,既是满足投资者需要,也能展示自身ESG投研能力。

第五,确立公司层面的理念。《指引》要求所有应用可持续投资策略的基金,不仅要符合基金产品层面的要求,还要确立公司层面的可持续投资理念和投资目标。这一点看似务虚,实则很重要,引导公司建立与可持续投资相匹配的长期愿景。